2013年溧阳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13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遵循报名、考核、体检、政审考察、签约(聘用)等基本程序,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招聘职位、人数
各职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溧阳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南环路55号)。
3.报名须带材料:(1)2013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考核
1、资格初审评议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评议,并在此基础上按每一职位不高于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每一职位初审评议前三名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100分制。不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方能进行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体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签约(聘用)。
公示合格办理签约(聘用)手续。聘用三年内原则上不办理市外调动。
2013届毕业生,由考生报考医院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鉴证。签约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存溧阳市卫生局。毕业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2013年6月底前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视为不具备报名条件不予聘用。未按期报到的考生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非2013届毕业生按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聘用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初聘期为一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初聘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自初次聘用起连续三次考试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毕业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咨询电话: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7269151;溧阳市卫生局0519-87223183.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