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简章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吸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来我区创新创业,努力建设一支致力引领科学发展、善于推动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青年后备人才20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淮安区人才储备培养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优秀青年后备人才20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应聘岗位工作,有敬业精神。
2.“211”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985”高校毕业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本市考生(为淮安市户籍)统一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双向选择协议书)及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淮安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报名表》。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市考生可以选择网上报名。报名时,请考生登录“淮安区党建网”(http://www.czzzb.cn/),进入“淮安区选聘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网上报名”专栏报名。同时,请考生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双向选择协议书)传真至报名处,传真号码0517-85913282。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计划选聘人数比例需达3:1。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和计划选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至2月1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淮安区人才服务中心(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366号)。
2.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范围),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2月22日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前在职人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前,网上报名考生需提供相关网报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4.体检、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5.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淮安区党建网进行公示(http://www.czzzb.cn/),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届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待遇及管理
区人才储备培养中心为隶属于区委组织部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遇。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并对其实施跟踪考察、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聘用人员在淮安区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0517-85912308;
区委组织部:0517-8592249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5912042。
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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