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数字推理几个特殊解题方法

2013-02-2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月28日,是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的最后一天,尚未报名的考生应抓紧时间进入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4日9:00~16:00。
  数字推理在国考和联考中已经不再出现了,但仍然是部分省市如江苏、浙江、广东等省考以及事业单位等考试延续和保留的题型。因此,对数字推理的学习还是有意义的。那如何快速解决数字推理题目呢?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专家结合《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总结了现行考试中数字推理的特点有:传统多级数列考察频率降低、多重数列考察逐渐增多、数列的规律和形式都变得越来越多样化。这导致很多题用传统方法难以解出答案,需要转换思路,另辟蹊径。针对这些特点以及备考上的轻重缓急,特别介绍以下几个“奇怪”的方法。
  第一个方法--看特殊数
  数字推理里面的所谓“特殊数”,指的是20以上的质数(29,67,……)、幂次数(27,125,343,……)、约数明显的数(2的倍数、3的倍数……)、整数数列中的小数或分数。
  注意幂次数附近的数也属于幂次特殊数。
  看到这种数,应该立刻兴奋起来,因为这种数往往是解题的入手点。比如看到整数数列中的小数,就应该考虑倍数关系或递推关系;看到约数明显的数,考虑将数因式分解;看到幂次数,考虑幂次数列;看到比较大的质数,往往是做差、做和,或者考虑特殊数列将其拆分。
  举例如下面数列:3,5,5,6,6.5,( )。观察数列,发现6.5这个特殊数。由于题目两两之间不成明显倍数,直接考虑递推关系。5=(3+5)÷2+1,6=(5+5)÷2+1,6.5=(5+6)÷2+1,那么下一项=(6+6.5)÷2+1=7.25。
  第二个方法——做商比较
  数列项间无论是怎样的关系,一定是有关系的;这种数与数之间的关系一定可以写成函数。我们不妨将所有的关系都简单归成线性函数。
  具体做题的时候,看不出规律的话,就从第2项或第3项起,每一项都除以前一项,得到的是一个项与项之间的倍数数列,看递增或递减,以及增减的速度,大致推出下一项应该是一个什么范围,然后在四个答案里选择一个符合的即可。
  这个方法尤其在看不出来规律的题中简单好用。当然,如果答案选项没有明显取值范围的区别的时候,就要考虑其他方法了。
  第三个方法——用“变态”拆除“变态”
  上述的几个考数字推理的省非常喜欢考一些“变态”的数列。这里“变态”是指一些特殊数列,基本方法是拆分或数位组合。对付变态的数列,只有以牙还牙,也就是不能从传统规律考虑,要开动脑筋,多方位全角度下手。不能把单个数看成是单个数,要学会拆开它们。比如1257可以拆成12和57。因此在出现几个数都特别大等数列时,就要考虑拆分。
  数字推理的本质是对数项特征、运算关系、结构特征、位置关系的考查,考生要注重培养数字直觉、运算直觉,熟练掌握单个数字的特征以及多个数字间的运算关系。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希望这些方法,可以给考生在考场上以一定帮助。祝大家在笔试中突出重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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