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丹阳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镇丹人社事招公告[2013]1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局决定,卫生系统所属2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0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籍不限,大专及以下学历限丹阳市户籍或丹阳市生源,部分岗位对户籍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4月30日至1977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丹阳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10年及以前年度的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本次招聘,丹阳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和2011、2012年参加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代理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6日- 5月 7日期间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现场报名地点:丹阳市人才市场二楼招聘大厅(云阳路32号人才大厦,下同)。
2、报名手续和材料: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书(2013年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本人身份证、专业方向证明书、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资格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队、外省医学院校大专及以下毕业生须提供当年在我省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名单)。交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填写《丹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受理人员须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留存)认真进行初审。拟录用公示前,丹阳市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岗位核减、取消和补报名。报名截止后,丹阳市卫生局汇总填写《丹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丹阳市人社局审核备案。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丹阳人才网站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7日下午16:30-17:30到丹阳市人才市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1、岗位代码为001至012、033至040、048至053的C类岗位采取专业面试的方法进行;
2、其他C类岗位和B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法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计算。
3、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041、069和070的招聘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进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B、C 类岗位和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岗位的专业面试、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等,均由丹阳市卫生局委托丹阳市人才市场负责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考生须于 5 月13 日工作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到丹阳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及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于笔试后一周内,在丹阳人才网站(http://www.dyhr.cn/)公布。
采取专业面试和直接考核方法选聘的岗位的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才市场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丹阳市卫生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丹阳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B类岗位和C类岗位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1至2013年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政策规定,暂由丹阳市卫生局委托丹阳市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期限为3年。3年内,应聘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后,即可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30天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20前至丹阳市卫生局报到,提交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应聘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11—86910811,监督电话:0511—86571172。
附件:2013年上半年丹阳市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丹阳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