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81人。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0日至199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须具有姜堰户籍或为姜堰生源(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局在报名前分别通过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姜堰卫生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3年5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地点: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姜堰区迎宾西路146号);
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委托人的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
③报考岗位需要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⑤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另提供相应的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姜堰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2)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岗位,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
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区卫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卫生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6:00。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卫生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为3: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核消招聘计划。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部分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是否核减核消岗位计划,由招聘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确定的核减或核消的招聘计划将及时在信息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基础理论(占40%)及专业知识(60%),其中,中医、针灸岗位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药学。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岗位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卫生学、流行病学、健康教育、统计学。口腔岗位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药理学。护理岗位基础理论主要包括:生理学、药理学、护理学基础。药剂岗位基础理论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其它岗位基础理论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含检验、影像)。
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姜堰区卫生局组织。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区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标准组织考察。
(六)选岗
报考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进行选岗。按照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任何人不得替代,岗位由考生当场选定,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7月31日之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如不能按时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086072(卫生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监察局)
信息发布网站:
姜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yrs.jys.gov.cn)
姜堰卫生网 (www.jyws.gov.cn)
附:《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姜堰 区 卫 生 局
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单位名称 |
经费
来源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其他说明 |
招聘岗位 |
岗位简介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资格条件 |
泰州市第二
人民医院
(原姜堰人民
医院)
(19人) |
差额拨款 |
临床一 |
|
4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男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临床二 |
|
4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女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儿科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儿科学或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麻醉科 |
从事麻醉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或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病理科 |
从事病理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眼科 |
从事眼科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肿瘤科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肿瘤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影像 |
从事超声、放射影像 |
2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检验科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学位 |
|
护理 |
|
3 |
3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护士执业证书 |
|
姜堰中医院
(10人) |
差额拨款 |
检验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学位 |
|
病理 |
从事病理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病理或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影像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类或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麻醉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麻醉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口腔 |
从事口腔外科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口腔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耳鼻喉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眼耳鼻喉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临床 |
|
2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中医 |
|
2 |
3 |
本科及以上 |
中医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区卫生监督所
(3人) |
全额拨款 |
医疗卫生监督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学位 |
|
卫生监督 |
|
2 |
3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学位 |
|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人) |
全额拨款 |
门诊部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影像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检验科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学位 |
|
公共卫生 |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临床 |
在区皮肤病防治所从事临床医疗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区妇幼保健所
(2人) |
全额拨款 |
临床 |
从事妇幼卫生工作 |
2 |
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相应医学学位 |
|
镇卫生院
(43人) |
差额拨款 |
临床 |
顾高中心卫生院、梁徐卫生院、沈高卫生院、叶甸卫生院、王石卫生院为从事外科工作 |
16 |
3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临床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溱潼人民医院4人
蒋垛中心卫生院1人
顾高中心卫生院1人
第三人民医院1人
兴泰卫生院2人
梁徐卫生院1人
沈高卫生院1人
王石卫生院1人
叶甸卫生院1人
俞垛卫生院1人
白米卫生院1人
洪林卫生院1人 |
护理 |
|
12 |
3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类 |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张甸中心卫生院2人
蒋垛中心卫生院1人
桥头卫生院1人
溱潼人民医院1人
洪林卫生院1人
里华卫生院1人
兴泰卫生院1人
王石卫生院1人
第三人民医院1人
运粮卫生院1人
港口卫生院1人 |
中医 |
|
3 |
3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中医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溱潼人民医院2人
张甸中心卫生院1人 |
公共卫生 |
|
2 |
3 |
大专及以上 |
预防医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公共卫生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蒋垛中心卫生院1人
兴泰卫生院1人 |
影像 |
|
3 |
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临床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港口卫生院1人
淤溪卫生院1人
张甸中心卫生院1人 |
药剂 |
|
1 |
3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药学士级以上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叶甸卫生院1人 |
检验 |
|
5 |
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级以上职称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溱潼人民医院1人
淤溪卫生院1人
马庄卫生院1人
洪林卫生院1人
港口卫生院1人 |
针灸 |
|
1 |
3 |
大专及以上 |
针灸推拿类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具备中医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
仲院卫生院1人 |
合计 |
|
81 |
|
|
|
|
|
泰州市姜堰区201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
专业参考目录
1、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含各专业方向)
2、医学影像类: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诊断、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3、医学检验类:医学检验学、临床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
4、眼耳鼻喉类:临床医学(眼耳鼻喉)、眼耳鼻喉
5、中医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6、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7、药学类:药学、药剂学、药剂、临床药学
8、护理类:护理、护理学
9、针灸推拿类:针灸、推拿、针灸推拿
10、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