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简章

2013-07-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淮安市博物馆为我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博物馆考古专业技术人员2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段及研究生段均为考古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资格证书、发表的作品(研究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健康西路130号)501室报名(联系人:吴玮,咨询电话:83665515)。外地应聘者可通过邮箱下载报名表(
hawgjrjc@126.com 密码83665515)填好后发至hawgjrjc@126.com,有关文字、考试费通过快件、电汇至江苏省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健康西路130号)人事教育处(收),邮政编码223001。邮件及材料以2013年7月19日5:30时前收到为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笔试费每人100元。
  报考人员于7月22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前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健康西路130号)5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考古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30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取笔试前6名进入面试,不足6名的,全部进入面试。
  (2)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具有人事权的)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
  (3)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含资格复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十五条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17-836655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附: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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