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简章
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人数
选调名额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党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不包括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限男性。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检察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法院、检察院任中层正职干部,或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论文、调研文章,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5年8月 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刑事处罚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步骤实施。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
2、报名方法:登录正义网(http://www.jcrb.com)、江苏省赣榆县党建网(http://www.ganyudj.gov.cn)、江苏省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yhrss.com)、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网(http://ganyu.lygjcy.gov.cn)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将报名表连同报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赣榆县青口镇宁海东路11号,邮编:222100)。
3、报名者需提供资料:
⑴报名表;
⑵个人自荐材料;
⑶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⑷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复印件;
⑸获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⑹发表论文复印件;
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资格复审,对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核对原件,经确认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考试。
(三)考试
1、笔试。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可视情况减少职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考生事先明确表示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选调考察对象。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如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动产生空缺的,由选调单位党组确定递补考察人选并组织体检。
(六)党组讨论决定
根据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考察、奖惩和业务特长,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并用票决方式决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赣榆县党建网和赣榆县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县纪委 0518-86223181
县委组织部 0518-86223260
县人民检察院 0518-86289660,86289661
六、其他事项
1、考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策咨询电话:0518-86281615、86289653
联系人:仲女士、李先生
附: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