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
一、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指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在检察官的领导下,承担办案、会议等有关记录工作;
2、有关文书誊写、打印、校对、内部文书送达等工作;
3、信息录入和装订卷宗工作;
4、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溧阳市常住户口或生源;
4、具有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力;
5、身体健康;
6、已就业者报考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有关书面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的;
③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①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携带2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还可出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获奖证明、等级证书、发表文章等,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名时间:于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溧阳市罗庄路2号)五楼政治处512室进行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
2、应聘人员须严格按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2013年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不准确或未按任职条件报名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进入体检程序的应聘人员须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计算机汉字录入、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1、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测试。测试用时为20分钟,由考生将资料录入电脑。打字速度达到40字/分钟以上、正确率达到90%以上的取得笔试资格。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由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两部分组成,各为50分。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由招考单位另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并公告。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情绪稳定性等。
3、笔试、面试时间以招考单位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政审
1、综合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政审由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
2、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此时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政审参照政法机关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进行。
4、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用工方式和待遇
此次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被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使用和管理。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并解除合同。
被录用者报酬为每月人民币1800元(含个人承担的五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七、招聘纪律
招聘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是一项纪律性很强的工作,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同步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被录用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05536。
八、联系电话:0519-87206752、87205119
本简章由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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