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答复

2013-08-0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答复口径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年龄应符合《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的有关要求,《岗位简介表》内没有提出年龄要求的,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6日至1995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上述日期满2年。
  二、对学历有何要求?
  学历及学位应符合《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具有普通高校学历,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
  三、关于回避问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关于户籍取得时间的问题
  《泰州市海陵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关于户籍要求,一律以简章发布时(截止2013年8月2日)的户籍状态为准。
  五、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六、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身份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七、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所须提供的材料
  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泰州(海陵区)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泰州(海陵区)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提供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八、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九、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根据《简章》规定,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
  十、哪些情形为考察不合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1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2)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3)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其他性质事业单位辞退者;
  (1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
  十一、本次招考有无参考教材?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
  十二、关于成绩合成方法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十三、关于相关、相近专业的把握
  1.报考人员必须按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对口报名,而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及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
  十四、其他问题以报名现场政策咨询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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