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政法干警招录公告全方位解读
2013-08-2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8月19日,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公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9∶00~8月27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将在第一时间开通2013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报名入口,建议考生及时关注。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和22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并结合多年来对政法干警公告和政策的研究经验对本次报考予以指导,帮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针对退役士兵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关优惠政策
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1.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于2013年8年31日前拿到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招录人数大幅缩减,培养试点院校翻倍增加
全省此次招录面向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4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65名,其中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5名。相较于上年,面向招录城市由7市缩减为4市;招录人数由89名缩减为65名,竞争更为激烈。
培养试点院校包括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相较于上年只有上海政法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翻倍增加。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与往年大致相同
与往年相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两种。
公共科目: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上述两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生可参考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全面备考。
教育入学考试: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
提醒:公共科目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是通过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报考不同班次,其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不同,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考生,要清楚自己的考试科目,有针对性的复习。
四、报考相关要求细致、严格
1.报考不同班次,学历要求亦不同
①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②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2.资格复审时,不同类报考者需提供证明材料亦不同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同类型报考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①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②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
③参加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提醒:考生对于资格复审材料的准备需引起高度的重视。在资格审查前应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准时、准确、全面地准备好各项证明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
相关时间安排: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8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8月23日9∶00~8月28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3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
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8月30日12∶00~16∶00
打印本人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18日~20日
笔试时间:
9月21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21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22日上午09:00~11:30 《文化综合》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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