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县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面向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65个。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阜宁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5)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家庭。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9月13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3.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人社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月工资为1500元,由县劳动经济服务公司代理劳动关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派遣到县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nldbzj.gov.cn)查询。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盐城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
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各类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困难家庭证明、就业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接受资格审核(联系电话87386520)。逾期未到审核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的考生,视为审核不通过。
3.电子照片审核
9月13日9∶00—9月2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盐城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10月10日—1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注明所报考的具体岗位名称及是否服从岗位调剂。
六、考试与聘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 9:00—11:30 ,科目为《综合知识》。
本次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也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
(二)面试、考察
全省统一划定入围最终合格线,面试、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待定。根据招录情况,必要时对部分岗位进行调剂,如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公示
参加体检人选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本公告由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 宁 县 卫 生 局
阜 宁 县 民 政 局
阜 宁 县 司 法 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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