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有原则的解答申论对策题

2013-09-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在2014年2月份启动,距今还有5个多月的时间,考生应抓紧时间做好充足准备,届时以一个自信饱满的状态迎战2014年江苏省考。俗话说,“得申论者得天下”。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将着重为考生介绍申论中的提出对策题型。大家可以简单回顾江苏省历年申论考试真题中对策题型的作答要求,基本都会出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等字眼,这是要求考生作答的各个对策之间要有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层次关系。除了这点,考生在解答对策题时还应该清楚作答原则,以下专家会为考生作详细说明。
  一、对策题解答要有逻辑性
  1.轻重缓急的时间顺序
  解决一个问题,需要有一个先后的逻辑顺序,先解决什么,再解决什么。什么是最为重要、紧迫的就应该先行解决,而相对次要的就可以放在最后解决。例如,很多地方考过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你作为某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负责人,让你去解决问题,应该先做什么,后做什么?
  2.主体法
  提出对策题中,对策的实施总会涉及到执行的主体,因此考生在整合答案时可以按照不同主体罗列的方式整合。比如微观的主体多数是个人、家庭;中观层面主体多为机构、组织等;宏观层面为社会、国家等。下面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中的例题为考生详细介绍。
  例:就如何协调我国医患关系提出对策。
  【解析】
  这道题中,考生可以首先思考医患关系的协调中会涉及哪些主体。微观层面的主体有医生、患者及患者家属;中观层面的主体无非即医院、政府等;宏观层面的主体为国家和社会。分析出医患关系涉及的主体后要思考每一部分主体在改善医患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即能干什么。比如医生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要站在患者的立场为其考虑;患者及其家属则要尊重和信任医生,遇到纠纷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最后将答案整理如下:
  【参考答案】
  针对医患关系问题,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医护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医德修养及业务水平,端正医风,改变服务态度。
  2、患者及其家属要加强知识学习,尊重、信任医生。
  3、医院制定预防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
  4、政府部门应该开辟纠纷处理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5、构建权威中立的医疗鉴定机构。
  6、媒体应对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加强宣传,客观公正的报道实事。
  二、申论对策题的答题原则
  1.角色意识
  所谓角色意识,是指考生在答题的时候要有一定的身份定位,而不是仍旧以自己原来的学生、白领等身份作答。关于角色意识考生需分两种情况来对待:一种是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另一种是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
  第一类: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
  对于此类试题,考生要以公务员的身份要求自己。由于申论考试考查的是作为公务员处理日常事务的基本能力,因而考生要始终把自己当做一名准公务员,站在政府角度思考问题。提出的对策须是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和能够采取的措施。此时一定要跳出自己学生或者白领的角色。
  第二类: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
  有些对策题会在题干中要求考生以某种虚拟身份作答,如某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观察员、人口普查员等。对于这类题目,提出的对策一定要符合题目限定的身份要求。
  【示例】请以“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15分)要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语言流畅、对策可行,字数不超350字。
  某考生对策部分答案如下:
  第一,教育学生认清危害,形成正确认识,把握上网的度;
  第二,强化管理,避免学生逃课上网,关心学生在校外时间的活动;
  第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落实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禁令;
  第四,与家长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必要时切断上网的经济来源。
  第五,实行网络管制和技术监控,在未成年人上网时间超时后强制下机。
  【分析】第五条对策不符合虚拟身份的要求。既然题目要求以教育人员的身份做出分析、提出对策,那就要侧重于从教育部门的角度作答。这就需要考生考虑教育部门的职能是什么,教育部门的首要职责是教育引导学生的成长,那么主要分析角度就要侧重于网络成瘾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知识结构培养、人格塑造的影响,能够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引导,即前四条对策。至于网络管制、技术监控等,这些显然超出了教育部门的职能,在对策中提出这些是不适宜的。
  2.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一定是特定指向题目指定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指向题目提出的所有问题,而不是部分问题。“针对性”有两点要求:一是符合题目要求,二是从材料中来。
  考生常出现的问题有两种:一是脱离材料,随意发挥。二是盲目使用所谓的“万能对策”。
  3.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就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可行性
  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我们必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第二、政治可行性
  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不提反动观点。即对策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
  二是不越权。即应试者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的权力范围。
  第三、法律可行性
  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这要求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4.可操作性
  即对策要具体,要真正能够解决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对策内容,即措施如何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做什么,依照怎样的程序。这是对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最为重要的要素。
  第二,对策主体,即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实施对策。
  第三,对策客体,即对策实施的对象是什么。
  第四,对策目的,即对策要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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