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人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34名。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聘岗位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不良社会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注:
1、本次公告中年龄基准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盐都户籍指:2013年9月30日前本人、配偶、父母一方是盐都户籍或在盐都工作(在盐都工作是指在盐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在盐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人员;在盐都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在盐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2013年11月19日- 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为盐都区卫生局办公室(盐城市新都路、盐都区卫生局三楼)。联系电话:0515-88401502、68667502。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和职位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盐都区卫生系统事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一份(可在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都卫生网下载)。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盐都户籍要求的,需另提供户籍证明或本人、配偶、父母一方在盐都工作的相关证明。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4、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交笔试费100元/人。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笔试结束后,在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基本技能,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笔试、面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负责,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100元。
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拟录用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及履职等基本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负责。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区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人员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的相关纪律执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附表:1、2013年盐都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计划
2、盐都区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表1,附表2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