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公开选调检察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南京市溧水区编委批准,现面向全国检察、法院系统公开选调2名检察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国检察院、法院系统在职检察官、法官。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刑事审判工作、担任单位中层干部、荣获市级以上荣誉证书、称号,可综合优先考虑。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法律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2、参加工作3年以上(2010年9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个人形象气质好;
7、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进行。择优拟定选调人员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登录南京市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lslss.gov. cn)、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nanjing.jcy.gov.cn)下载《报名表》,填写完备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它材料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至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现场报名者请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报考者对《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法律职称任命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工作证;
(3)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和能力等);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4张(着春秋制服、制式领带、佩小徽章);
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者由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其它形式报名者据提供的材料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笔试通知书。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笔试不指定用书。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前一天到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考察
成立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和区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联合考察组,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可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调动手续。
四、纪律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调人员调入本院后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三)本简章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南京市溧水区宝塔路1号)
邮编:211200
联系方式:陆晓彬025-57226250 、13951929845
电子邮箱: njlsjcyzzc@163.com
传 真:025-57206428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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