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数量关系必备公式

2013-11-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预计在明年2月份启动,距今还有3个多月的时间,随着全社会“公考热”的不断升温和命题的日趋规范,备考也对考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测一直都是公考中的一个必考科目,而作为行测当中的老大难——数量关系,一直都是众考生们比高下的演武场。数量关系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五大模块之一,位于试卷的位置较为靠前,也是整个试卷中容易丢分的部分之一。作答好数量关系模块,不仅能保证本模块的得分,还得很好的提升自己的信心,对整个试卷的作答也有很好的激励作用。数量关系主要测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在题目类型上比较灵活多变。目前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已进入备考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整理出在公务员考试中必然要用到的公式,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某些数列的前n项和
  1+2+3+…+n=n(n+1)/2;
  1+3+5+…+(2n-1)=n^2;
  2+4+6+…+(2n)=n(n+1);
  1^2+3^2+5^2+…+(2n-1)^2=n(4n^2-1)/3
  1^3+2^3+3^3+…+n^3==(n+1)^2*n^2/4
  1^3+3^3+5^3+…+(2n-1)^3=n^2(2n^2-1)
  1×2+2×3+…+n(n+1)=n*(n+1)*(n+2)/3
  二、三角不等式
  丨a+b丨≤丨a丨+丨b丨;丨a-b丨≤丨a丨+丨b丨;丨a-b丨≥丨a丨-丨b丨;-丨a丨≤a≤丨a丨;丨a丨≤b?-b≤a≤b。
  三、数字特性
  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数字特性规律,有利于我们迅速的解题。(下列规律仅限自然数内讨论)
  (一)奇偶运算基本法则
  【基础】奇数±奇数=偶数;
  偶数±偶数=偶数;
  偶数±奇数=奇数;
  奇数±偶数=奇数。
  【推论】
  1.任意两个数的和如果是奇数,那么差也是奇数;如果和是偶数,那么差也是偶数。
  2.任意两个数的和或差是奇数,则两数奇偶相反;和或差是偶数,则两数奇偶相同。
  (二)整除判定基本法则
  1.能被2、4、8、5、25、125整除的数的数字特性
  能被2(或5)整除的数,末一位数字能被2(或5)整除;
  能被4(或 25)整除的数,末两位数字能被4(或25)整除;
  能被8(或125)整除的数,末三位数字能被8(或125)整除;
  一个数被2(或5)除得的余数,就是其末一位数字被2(或5)除得的余数;
  一个数被4(或 25)除得的余数,就是其末两位数字被4(或 25)除得的余数;
  一个数被8(或125)除得的余数,就是其末三位数字被8(或125)除得的余数。
  2.能被3、9整除的数的数字特性
  能被3(或9)整除的数,各位数字和能被3(或9)整除。
  一个数被3(或9)除得的余数,就是其各位相加后被3(或9)除得的余数。
  3.能被11整除的数的数字特性
  能被11整除的数,奇数位的和与偶数位的和之差,能被11整除。
  (三)倍数关系核心判定特征
  如果a∶b=m∶n(m,n互质),则a是m的倍数;b是n的倍数。
  如果x=mny(m,n互质),则x是m的倍数;y是n的倍数。
  如果a∶b=m∶n(m,n互质),则a±b应该是m±n的倍数。
  四、乘法与因式分解公式
  正向乘法分配律:(a+b)c=ac+bc;
  逆向乘法分配律:ac+bc=(a+b)c;(又叫“提取公因式法”)
  平方差:a^2-b^2=(a-b)(a+b);
  完全平方和/差:(a±b)^2=a^2±2ab+b^2;
  立方和:a^3+b^3=(a+b)(a^2-ab+b^2);
  立方差:a^3-b^3=(a-b)(a^2+ab+b^2);
  完全立方和/差:(a±b)^3=a^3±3a^2b+3ab^2±b^3;
  等比数列求和公式:S=a1(1-q^n)/(1-q) (q≠1);
  等差数列求和公式:Sn=na1+n(n-1)d/2或Sn=n(a1+an)/2。
  更多解题技巧可参考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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