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推动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含所辖县、区,下同)国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4名专业技术人员(正式事业编制)。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全市国有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认定等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宿迁市所辖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专业参考目录、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住建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12月18日—12月20日工作时间,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506房间。报名联系电话:84387295、18762136286。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含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资格。
5、面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截止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本岗位专业素质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体检由市住建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住建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3版)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住建局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等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社局和宿迁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84359151(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84387568(市住建局纪委)。
附件:
附件一: 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 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
附件三: 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