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通市海安县选聘20人公告

2014-01-2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4年南通市海安县选聘20人公告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除省属事业单位一年两次统一招考之外,各地市及相关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方式一般为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而人数少则现场报名或者提交指定材料发送至公告提及的报名邮箱。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分两个阶段,一是笔试,二是面试。笔试科目针对招聘岗位的不同有所差异,一般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测、或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具体以招聘公告上说明为准。为了帮大家把握好每个事业单位考试招考资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持续为大家发布最新招聘信息,希望广大考生密切本网站。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党政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县党政干部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县继续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青年后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
  (一)选聘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选聘名额:20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工作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3.事业心强,志愿到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二)专业要求
  城建规划、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节能环保、金融、软件、服务外包、物流管理、公共管理等领域急需专业人员优先选聘。
  (三)优先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班长、班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外语口译水平较高;
  5.本县生源。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月24日9︰00—2月9日17︰00。
  现场报名地点: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一楼大厅(县城长江东路10号)。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月24日—25日(9︰00—17︰00)
  报名者须填写《海安县公开选聘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同时将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4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88812971@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高校/专业/学历/手机号码”。
  2.资格初审和笔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名单详见海安党建网和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2月17日到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307室)领取准考证。
  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资格复审和面试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人数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笔试合格者低于拟选聘人数5倍的,相应核减拟选聘人数。
  对取得面试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根据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对应届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对往届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和发展潜力等。
  5.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公示
  体检合格者,在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aldbz.gov.cn)进行公示,时间7天。
  7.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政策待遇
  (一)政治待遇
  1.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性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海安县县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2.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适时提拔任用;
  3.聘用者被提拔为副科职领导干部,符合条件的,根据《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报批确认其公务员身份。
  (二)经济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在海安工作后,一次性发放安置费5000元;
  3.聘用人员在事业岗位三年内可享受适当资助,具体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每人1600元/月。
  (三)服务年限
  聘用人员在海安的服务年限至少为3年。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3—88815705(县纪委)。
  六、其他
  本《公告》由海安县委组织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dj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www.haldbz.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咨询电话:0513-88812971、0513-888206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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