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31)

2014-03-1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公共基础知识向来以考点散、知识杂、题目难着称。其复习难度之大,令不少考生谈之色变,更有部分考生直接放弃这部分复习,美其名曰“复习与不复习没什么区别”。然而,在日益激烈的公务员考试中,行测、申论的复习早就在考生的计划当中,考试分数也都相对比较高,再从这两方面提分来拉开差距越来越难。因此,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一定要重视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小编将引领考生分模块备考,有关法律知识点的复习考生可结合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及本站提供的系列练习题备考。
  1.下列各项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超越代理权
  B.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C.自己代理
  D.双方代理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之一是(   )。
  A. 修改宪法         B. 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C. 解释宪法         D.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4.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   )。
  A. 隶属关系         B. 代理关系
  C. 平行关系         D. 委托关系
  5.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CD【解析】此题测试代理权滥用的形式问题。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认定条件包括:⑴代理人拥有代理权;⑵代理人在违法情况下行使代理权;⑶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具体包括:⑴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⑵双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⑶代理人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因此此题选CD.
  2.AB【解析】此题测试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问题。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是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四是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此题选AB.
  3.C
  4.A
  5.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据此,可排除B;同时,D符合该规定,为正确答案。C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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