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在3月23日如期拉开帷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上午9点30分结束。总体来看,今年《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的试题设置依然坚持独立自主命题的特色和风格。考试分为A、B、C三类,但各类试卷的试题之间有交叉,考查的题型题量丰富,涉及范围广泛。
一、考查范围广泛,涉及内容丰富
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涉及的学科包含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公文、人文、历史、科技、语文基础知识等方面,意在测查考生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总体上增加了考生复习备考的难度,对于考生的知识储备要求较高。
【考题】与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相比,下列属于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优势的有( )。【2014-江苏B-35】
A.通信速度快 B.网络频谱宽 C.通信灵活 D.容量无限
【答案】ABC。
解析:第四代通信技术的主要优势:(1)通信速度更快;(2)网络频谱更宽;(3)通信更加灵活;(4)智能性能更高;(5)兼容性能更平滑;(6)提供各种增值服务;(7)实现更高质量的多媒体通信;(8)频率使用效率更高;(9)通信费用更加便宜。
【考题】下列词语中,不能代指括号内的词义的是( )。【2014-江苏C-17】
A.社稷(国家) B.高堂(父母) C.手足(兄弟) D.桑梓(夫妻)
【答案】D。
解析:桑梓代指家乡、故乡。
二、法律部分,侧重于对行政法和民法的考查
在2014年A、B、C三类试卷中,法律部分考查的最多的知识点就是行政法和民法,除了在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中考查相关内容外,A、B、C三类试卷中的案例分析题,也基本上都是考查考生对行政法和民法的掌握程度。涉及到的主要知识点有: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补偿、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关系、代履行、合同、物权等。这一特点延续了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在法律部分的一贯考查模式,将重点放在了行政法和民法上面。
【考题】本案中,河道主管机关未在乙、丙、丁三家公司采砂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该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是( )。【2014-江苏A-53】
A.三家公司的采砂许可有效期限视为准予延续
B.三家公司在河道主管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之前不能继续从事采砂活动
C.视同河道主管机关作出不准予延续采砂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D.三家公司在采砂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必须依法办理采砂许可的注销手续
【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考题】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4-江苏C-32】
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
【答案】B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本题中,丙以合理价格受让笔记本电脑时是不知情的,因而是善意的,所以丙取得了笔记本电脑所有权,乙不再享有。A错误,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题C项,甲是替乙保管笔记本电脑,并不是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笔记本电脑。C正确。D项中电脑的占有权题目中没有提及,所以D错误。
三、以时政为背景,综合性较强
从2014年A、B、C三类试卷分析,时政方面涉及面很广,有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但题目大多数以间接考察为主,以时政热点为背景,结合政治、经济等知识点来出题,综合性较强。对此,专家建议考生在复习《公共基础知识》时,重点关注国家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热点人物或事件等信息的同时,还要注意这些信息与各学科知识点的交叉。
【考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意义有( )。【2014-江苏B-26】
A.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
B.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C.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D.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
【答案】ABCD。
解析:“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提法,是我们党在理论上的又一重大飞跃,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树立关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抑制消极腐败现象,必将对加快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重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四、基础性较强,各学科要求考生能够灵活掌握各个知识点
在A、B、C三类试卷中,除了综合性较强的试题外,更多的是考查考生对各学科基础性知识的灵活掌握程度。要求考生能够明晰各个知识点的基本概念,并能够举一反三。这就反映出本次的考查目标之一是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对各个知识点能够深入剖析,不但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这样在做题时才能得心应手,笑傲考场。本次考试涉及对各学科基础知识的考查点主要有:公文的文种、公文处理、代履行、GDP、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协商民主等。
【考题】关于当代国际服务贸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14-江苏C-20】
A.国际服务发展速度高于国际货物贸易
B.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中仍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C.国际服务贸易不包括国际教育服务
D.国际金融服务属于国际服务贸易
【答案】C。
解析: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其内容包括:国际运输;国际旅游;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国际咨询服务;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国际电讯服务;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国际租赁;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国际视听服务;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有上述可知,C项说法错误。
【考题】关于代履行,下列理解正确的有( )。【2014-江苏B-32】
A.代履行针对的只能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B.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征收的代履行费用由义务人承担
C.代履行人只能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D.实施代履行之前必须催告义务人履行义务
【答案】ABD。
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只能是针对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可以由他人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征收的代履行费用由义务人承担。《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故本题答案选ABD。
五、A类题量不变,各题分值有所变化;BC类题量减少,不再考查公文实务题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相对于2013年来说,A类考试总体的题型题量未变,但各题分值有所变化:多项选择题题由每题1分改为每题1.2分;公文实务题由每题的1分改为1.4分;综合分析题由每题1.5分改为每题1.6分;论述题由20分改为15分。
BC类考试总体的题量减少,并不再考查公文实务题,各题分值有所变化:单项选择题由30题减少到25题,由每题1分改为1.2分;多项选择题由每题1分改为1.2分;不再考查公文实务题;案例分析题由每题1.5分改为1.6分;综合分析题由每题1.5分改为1.6分;材料处理题由25分改为30分。
注:以上试题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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