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浦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为新浦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2014年4月8日-4月15日报名。
新浦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为新浦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全区重大工程投资评估、全程跟踪控制、竣工决算审计等职能,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新浦区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30日至1996年4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国家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见《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新浦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8日-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郁洲北路9号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2房间(大润发超市南、浦发银行楼上)。
3、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的形式,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的不设合格线;不足1:3的,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除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及排名,分别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pu.gov.cn/)上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提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个人自行择业。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仍实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见习期一年。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浦区委组织部、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05580
监督举报电话:
新浦区纪委85475332
新浦区委组织部85605577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06910
附件:
中共新浦区委组织部、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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