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精选题7
2014-04-2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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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为考生精选案例分析题,供考生练习。
2011年5月1日,江北县甲公司在江南县的订货会上向江中县乙公司订购10套设备。甲公司于5月3日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5日签收并于当日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公司,甲公司于5月8日签收合同书。双方约定:设备总价款200万元;交货时间为10月30日前;付款时间为11月20日前。任何一方若迟延履行,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同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9月份,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将未交付的7套设备价格按每套30万元计,甲公司未同意。至11月20日,甲公司仍未收到余下的7套设备,并因此遭受50万元损失。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1.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成立时间是( )。
A.2011年5月1日
B.2011年5月3日
C.2011年5月5日
D.2011年5月8日
2.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变更,因为乙公司已向甲公司提出变更价款的要求
B.未变更,因为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未得到甲方的同意
C.未变更,因为本合同只变更了价款,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D.已变更,因为市场行情已发生重大变更,属情事变更
3.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因为增加违约金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B.能获得法院支持,因为法院可不经申请依职权增加违约金
C.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因为双方对违约金已有明确约定
D.能获得法院支持,因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的损失
4.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乙方的违约已给甲方造成损失
B.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因为甲方已要求增加违约金
C.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违约金只是对迟延履行的惩罚
D.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违约金就是对甲方损失的赔偿
5.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江中县人民法院
B.江南县人民法院
C.江北县人民法院
D.江南县人民法院、江中县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甲公司于5月3日签字盖章后将合同书邮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5月5日签收并于当日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甲公司,在5月5日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合同成立时间是5月5日。所以,本题答案选C项。
2.B【解析】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本案中,乙公司变更价款的要求并未得到甲公司的同意,因此,合同权利义务并未发生变更,B项正确。所以,本题答案选B项。
3.D【解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显着低于甲公司50万元的损失,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所以,本题答案选D项。
4.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所以,本题答案选C项。
5.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被告和接受货币一方均为乙公司,其住所地为江中县。所以,本题答案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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