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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招聘公告
2014-06-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4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复合型教师1名,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定于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复合型教师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2014届全日制高校应届优秀硕士毕业生和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届全日制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地不限;
(三)具有心理学学历兼有现行高中相关学科的学历背景。
(四)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心理教师
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兼心理科学指导学科教学的实践与研究工作
1
硕士研究生
学科教学、应用心理学
硕士阶段为校优秀硕士毕业生;或者本科阶段为校优秀毕业生;或者本科阶段有三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6月24日
(二)报名地点等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民路699号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科技信息楼414室
联系电话:0512-65193293
联系人:管老师
(三)报名程序
1、应聘。报名者根据《简章》要求,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递交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表1)。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主要的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简历(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职务、党派情况、现实表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前学历、后学历);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复印件
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以上所需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本次考试不进行笔试,采用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3、报名人员经市教育局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一)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单位公告栏按规定公示。
(二)专业技能考核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
专业技能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100%)=面试(按占比30%计)+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按占比70%计)。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4787。
十、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193293
下载:
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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