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1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26日。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见《2014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岗位表》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考生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目录》中“专业类别”所列专业相同的,或者因《目录》中没有包含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但经区人社部门认定该专业与《目录》中“专业类别”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于2014年6月24日前登陆清浦区政府网、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好《报名表》。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好的《报名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2张,于2014年6月25日—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二楼(淮安市延安西路200号)清浦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现场办理准考证。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区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办事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6月26日8:30-10:30。
  (二)笔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卫生)两门;
  城南体育场乒乓球教练员岗位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体育)两门;
  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
  各科成绩总分均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4年6月29日上午
  8:00-9:40《综合知识》
  10:00-11:00《专业知识》(卫生、体育)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专业素质测试、资格复审与面试
  1、笔试结束后,报考清浦区文化馆播音主持岗位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8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素质测试人选。专业素质测试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时间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清浦区文化馆播音主持岗位,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笔试总成绩;城南体育场乒乓球教练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按《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余岗位《综合知识》成绩即为笔试总成绩。
  播音主持岗位按专业素质测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其余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由区人社局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经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播音主持岗位5: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播音主持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清浦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515202
  区人社局:0517-83516610、83516667
  本简章由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清浦区委组织部
  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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