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A、B、C三类区别
2014-07-0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A、B、C三类在考试内容上有很大区别,在职位表未公布出来之前,很多考生不知道该如何复习,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推荐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教材,适用于A、B、C三类。
1.考试科目的区别: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两个科目。
2.职位范围的区别:
A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考试内容的区别
(1)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的加试内容,包括上述范围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
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其他知识:2012年3月至2013年2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
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题型。A类、B类、C类试卷均有主观题和客观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国内外公务员考试的现状,经过有关专家的反复研究、论证,在行政职业能力方面,公务员工作要求公务员具有一定的知觉速度与准确性、准确处理数量关系、合理进行判断推理、恰当的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基本能力素质。
知觉速度与准确性: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快速反应的能力。2014年已经取消。
数量关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技能,重点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资料分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3)申论
从字面上理解,“申”可以理解为申述、申辩、申明,“论”则是议论、论说、论证。所谓申论就是对某个问题阐述观点、论述理由、合理地推论材料与材料,以及观点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
《申论》给定的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形成和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用文字形式准确流畅地表达。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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