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城市管理和规范执法
2014-07-2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背景链接】
“城市管理”本就包罗万象,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都或多或少担负着城市管理的职能。客观地说,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深恶痛绝的“打、砸、抢、掀、吼、骂”等粗暴执法行为明显减少。但是,少数地方的城市管理人员依然不能做到公正执法,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民众意见比较大。
【标准表述】
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行为中的重要方面,它对于规范、落实政府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公正执法不但破坏了城市管理人员在社会中的形象,无益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是将城市管理人员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推向僵化的对抗位置。
一方面,老百姓要吃饭;另一方面,城市要秩序文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方是迫于生存压力,另一方则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
城市管理出现系列问题,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够公正执法。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监督机制运行不畅,让公正执法大打折扣。
公正执法,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中首先要做到的问题,也许一个优秀的执法部门,可能就是因为某一个人的行为,就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也许就是某一个人执法的不文明就会影响整个社会对于所有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公开质疑。
城市管理,需要群众的监督,需要群众的揭发,也催促着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的严格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执法人员要心中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公正执法贯穿到执法工作中,这样的执法才能是真正的文明执法,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前提。
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坚持不懈地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城市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提高广大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提高的执法公信力。
[参考措施]
一是以阳光执法促理念转变。认清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明确“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新期待,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以阳光执法促制度规范。在以往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实名举报公开答复制度,探索建立办理情况查询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以阳光执法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阳光执法年”活动定期检查和投诉、反馈制度,把“阳光执法年”活动作为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的平台,贯穿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察,狠抓落实,切实整改,不断提升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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