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特定身份人员报考问题解答
2014-09-2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在江苏公务员的招考中,有一些特定身份的人员不知自己是否可以报考,这些人员包括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以及“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还有大学生村官。在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sgwyw.org/)特以这几种特定身份人员的报考问题作出说明,让考生在结合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ABC类)备考的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一、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二、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一)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三、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一)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2015年江苏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问题答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