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对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但要注意的是,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对应届毕业生的定义: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根据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规定可以推测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的,按该市简章报考)”
因此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即使未就业,处于择业期,在报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时,仍需要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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