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不少地方和部门按照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平时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指标
平时考核的主要对象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平时考核要切实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标准和权重。
二、规范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确定考核指标。机关应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名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公务员以日、周、月或阶段性工作为周期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
(三)领导审核评鉴。考核对象的主管领导是平时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根据工作记实情况,按周、月、季或完成任务的工作周期对公务员进行评鉴,可采用分数、名次、等次、评语等形式确定平时考核结果。
(四)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应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考核结果。
(五)公示考核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情况。
(六)汇总考核情况。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汇总留存。
公务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实事求是自我评价。主管领导要客观公正作出评鉴、确定考核结果。
机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建立并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对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公务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机关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优化工作部署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综合管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及时掌握试点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条件成熟时,可以全面推开。各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考核方式,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公务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