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A、B、C三类职位的区别
2014-10-2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分为A、B、C三类,每个职位究竟属于哪一类将会在职位表中标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特整理了以下三方面的区别。若考生还有疑问,可在本站“在线咨询”栏目进行提问。
一、考试科目的区别: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三个科目;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个科目;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个科目。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警校生公共科目笔试同B类。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参照《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该教材全面覆盖了江苏省A、B、C三类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包括:江苏省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江苏历年真题回顾等内容,实现了复习内容的高度密集,将为考生的高效备考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教材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特意设置了专题分类讲解和思路技巧点拨,深入独到,有助于应试者将命题规律掌握于心,真正达到举一反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职位范围的区别:
A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
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另外,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从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表获悉,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
三、考试内容的区别
(一)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考试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
其他知识为近一年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务题、论述题、简析题、写作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等。
根据A类、B类、C类不同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题型。A类、B类、C类试卷均有客观题和主观题。
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试卷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内容。(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中规定B类试卷取消对“知觉速度与准确性”的考察)
数量关系: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重点涉及数字和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语言文字交流和思考、迅速而又准确地理解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
资料分析: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形、表格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的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数据性、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
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三)申论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阅读理解能力——要求能够理解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把握给定资料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对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观点、事实作出恰当的解释。
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
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
文字表达能力——要求熟练使用指定的语种,对事件、观点进行准确合理的说明、陈述或阐释。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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