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六论“四中全会精神”之第六论

2014-11-18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管总的东西。在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全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重启“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力有序推进法治建设,这是根本保证;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这是本质要求;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是基本方式;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这是基本前提。这“五个坚持”,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应当毫不含糊、立场坚定,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人民日报》六论“四中全会精神”之第五论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