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常见问题说明

2014-11-2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考试大纲和职位表虽然尚未公布,但是很多考生已近开始备考。为帮助各位考生,尤其是首次参加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备考指导并帮助考生选择恰当的岗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总结了关于江苏公务员考试的常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做出相应的回答和说明,为考生在备考路上指点迷津,助您科学报考,有效复习,圆梦“公考”。
  一、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吗?
  答:招考职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毕业以后未就业人员不得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需要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三、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什么?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不清楚,怎么办?
  答: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五、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时间是否会提前到年前开始,该怎么备考?
  答:江浙沪地区公务员考试时间与其他联考省份城市相比,考试时间较为提前。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与去年相比,考试时间又提前将近一月。浙江和江苏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否提前还未可知,2014年江苏、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均在2月上中旬举行,而2015年2月上中旬恰好处于年关,浙江和江苏地区考试工作有可能在年前展开,也有可能推迟到年后进行。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首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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