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2014-12-2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0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 — 29日,报考者统一参加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和常州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上机测试,测试时间:2015年1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岗位(主要承担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
  (二)招聘人数:10名。
  其中前黄镇、洛阳镇、奔牛镇、湟里镇、郑陆镇等便民服务点各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常武地区户籍(需在2014年12月22日前取得常武地区常住户籍);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 23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专业为:财务财会类、统计类、审计类以及经济类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务、金融学等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按照上机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简章查询
  招聘简章在武进人才网(
www.jswjrc.com)、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gov.cn)上查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收电子简历。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 23 — 29 日
  (受理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址: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派遣部(武进高新区武南路518号,武进公交客运站东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执业资格或职称等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2张1寸近照(反面写上姓名)。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现场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业必须与国家规定学科一致。
  4、上机测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
  (四)上机测试
  报考者统一参加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和常州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共同组织的上机测试,总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 2015年 1 月 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5年 1 月 6 日起,考生可在武进人才网(
www.jswjrc.com)、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gov.cn)上查询上机测试成绩。
  (五)面试
  根据考生的上机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5年 1 月 8 日,具体时间安排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015年1月 9日起,考生可在武进人才网(
www.jswjrc.com)、武进人力资源网(www.wjjy.gov.cn)上查询是否入围。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机测试、面试分别占40%、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2015年1月 12 日由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分别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递补。
  (七)政审
  2015年1月 14 日至1月16 日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会同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八)办理聘用手续
  原来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在与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予以解除,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实行递补。
  2015年 1 月 19 日前,聘用人员与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各办税服务点工作。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聘用待遇及其他
  (一)月薪2000元,另根据工作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月度岗位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
  (二)实行双休,8小时工作制。
  (三)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四)单位不提供住宿,上下班交通自理。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19)86529678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储女士   联系电话:(0519)89857631
  六、本简章最终解释权由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负责。
  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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