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环保警察
2014-12-25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佛山环保警察
【背景链接】
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正式挂牌成立。设立专职“环保警察”,是佛山市在全省的开先河之举,预示着今后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将不再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制。
佛山市此举,将打击环境犯罪引入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这在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放眼全国,组建专职“环保警察”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昆明市公安局早在2008年就成立了环境保护分局,河北、浙江、安徽等省的许多地市也都先后成立了环保警察队伍。在国际上,环保警察也有案例可循,而且成立时间更久、执法权限更大。比如韩国,设有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特别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可以对任何有关环境违法的线索展开调查。
【深度解析】
[原因及意义]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在对环境违法现象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基本以行政执法为主,一方面时常发生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为了加大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一部真正的违法成本高的环保法”。可以说,环保法律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毕,而设立专职“环保警察”对补齐环保执法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减少环保执法的阻力,增强对环保违法活动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从而缩短办案时间、减少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设立专职“环保警察”也是政府解决污染问题的一种新尝试,同时也体现了对我国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唤醒与提升。
[对策措施]
如何避免“环保警察”有名无实将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应重视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首先是“环保警察”专职化。“环保警察”专职化应注意“环保警察”自身执法能力的提高,使“环保警察”名副其实。
其次,“环保警察”职责应明确化,使“环保警察”在参与环境执法和侦办环境案件的时候有明确的依据,同时其工作职责的明确也有利于社会各界对“环保警察”的工作进行监督。
再次,“环保警察”工作需要多元化。这就要求“环保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与其他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环境问题。
最后,建立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越权执法现象的发生。作为环境执法者,“环保警察”日后在担负环境保护职责的同时也掌握着更多的权力,如何避免“环保警察”滥用职权或者越权执法,是今后防止“环保警察”形同虚设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应建立多重的监督机制,主要以上级监察部门、本级各部门之间、“环保警察”内部之间和公众作为监督主体,运用多种监督渠道多方位地监督“环保警察”的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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