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类考试必读:江苏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法律法规
2014-12-31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从已经开考的2015年国考、2015年京考和上考来看,法律知识备受重视。且在已经结束的2015年考研试卷中,反腐与依法治国亦进入考题。而法律知识在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中也占有较大比重,因此,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不容小觑。
明天又是一年的开始,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会正式实施。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我们来盘点下明天将会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许这些法律法规会影响到你的生活,也或者会出现在各种公职类的考题中。
关键词:公积金新政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公积金政策,新政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规定,凡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如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还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提取公积金做出了要求:其本人或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公积金的禁止再提取。
虽然这两条政策都是为了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要求,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表示,以两次及以上提取公积金次数作为标准太过苛刻。
此外,有市民提出疑问:已提取过两次买房,但是名下只有一套房,再买的时候是否还能再提取,或者买首套房和付房租时各提取过一次,买第二套房时能不能提取?该中心对此作出解答:只有同时满足“买第三套房及以上”和“已经提过两次”所有条件,才不能提取公积金,其他情况可以提取。另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处长表示,商品房以购房合同见证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这两个时间如果在2015年1月1日之前,仍然可以多次提取公积金。
关键词:烟花禁放禁售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南京市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全天禁放禁售区,商家开业、婚嫁喜事也在禁放之列。
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至3日22时,全市将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整治行动,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讯问查证,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单位集体行为可罚1万至5万元。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同时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最高达1万元。
关键词:新《环保法》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环保局对元旦实施的新《环保法》的详细解读。
记者获悉,新《环保法》对企业惩治力度大大加强,给予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以更大的监管权力。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同时今年是国家对重点地区实行大气“国考”的第一年,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今年江苏省和南京市PM2.5平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2%。记者从环保局了解到,今年南京这一目标已经完成。
此外,从去年开始,南京全面实施新的空气质量AQI评价标准,也制定了219天的“新蓝天目标”,也就是全年要有60%的天数达到优良。去年,南京在12月13日蓝天计划“泡汤”,而今年南京蓝天计划“泡汤”的时间提前到了11月4日。
“PM2.5的浓度指标是国家刚性的考核标准,要求更为严格。”市环保局副局长钱锋表示,蓝天计划是在老标准基础上设立的,仍然是环保部门为之奋斗的目标,但是在明年可能不会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全市工作计划,根据新的要求将会采用“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这也意味着,明年PM2.5年均浓度要低于67.89微克/立方米。
关键词:全市取消活禽交易
《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市将统一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交易禁止区内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禁止区外设置禽类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禽类屠宰厂必须建立禽类产品进厂(场)登记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定点宰杀和处理的生鲜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配送。
瑞金路农贸市场内已没有一家摊贩在售卖活禽。一家售卖土鸡的店主表示,之前接到过多次禁止销售活禽的通知,今年冬天以来卖的土鸡都是事先杀好的。
关键词:大病保险制度
南京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另外,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职工医保基金、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建立大病保险资金,统一购买大病保险。
关键词:药品安全“黑名单”
今年12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从明年1月1日开始,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昨天,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政务网站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并由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并在其专栏中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转载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药品安全“黑名单”。
关键词:4个主城区取消GDP考核
从明年1月1日开始,玄武、秦淮、建邺、鼓楼4个主城区各街道和其他建成区所在街道取消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财税等经济指标的考核,对其他街道也要弱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考评权重。
在这一改革目标指导下,南京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各区制定完善街道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全面取消GDP考核,提高社会建设相关指标考核权重。新政策提出强化群众满意度评价,街道、社区考评中群众主观评价权重分别不低于50%和70%。
关键词:54项行政收费取消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有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停征或免征。同时将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此外,财政部和发改委要求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凡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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