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岗位人员4人,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 日09:00~1月21 日16:00。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因工作需要,如东县人民法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司法辅助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司法辅助岗位4名,其中岗位一:男性,3名,岗位二: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
面向如东籍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至1997年1月期间出生);
5. 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如东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如东人力资源网(www.rdhr.gov.cn)。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19 日09:00~1月21 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19 日09:00~ 1月22 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1月19 日 09:00~ 1月23 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费用进行缴费确认),报名笔试费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方视为通过报名成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2.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严禁上传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等。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1月26 日09:00~ 1月27 日16: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4528191。
4. 报考资格初审。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简章》规定进行初审,并在考生提交信息表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考试方式为闭卷,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时间地点。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两天内,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将在如东人力资源网(www.rdhr.gov.cn)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考生登录如东人力资源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取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如东人力资源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
(五)体检
体检由如东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如东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如发现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等不宜聘用情形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七)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在如东人力资源网上公布,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可续签。
(八)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欢迎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投诉与举报。
纪律监督电话:0513-84533800(如东县人社局纪检组)
0513-80866844(如东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六、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相关信息公布:如东人力资源网(www.rdhr.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3-84520883如东县人社局)
0513-80866806(如东县人民法院)
如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如 东 县 人 民 法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