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公文写作历年考情及备考指导

2015-01-2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在江苏省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文部分的考查,一般会以选择题的形式,对具体的知识点进行考查,总的分值也会在10分左右。 所以,考生在准备此部分内容的时候,要注意对公文基本知识的把握,同时也要进行主要的公文文种的行文及规则进行掌握。
  考点非常广泛,标题、行文关系、正文、结束语、发文机关、主送机关、行文、排序、错别字、通告、文种、行文方向、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成文日期等内容均有涉及,考生在复习公文这部分时一定要细心,注意到每一个考点。

  一、历年考情   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历年考情  

  二、思维战术
  (一)版头 
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不足6位,前面补“0”
密级和保密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频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如图“机密”“特急”“1年”等词中间不插空格,★与上行的“1”对齐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如: “中共中央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联合行文应当是同级单位,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如中办发〔2012〕14号。不写“年”字,不写“第”字。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表示公文生效并对公文内容郑重负责的一个标志

  (二)主体 
标题 用于提示公文的主要内容,是公文主旨的高度概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如“国务院关于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通知”
标题中,除批转的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这一条有疑问)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标点符号:同级同类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用逗号。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正文 公文的主体和核心,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之下,成文日期之上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
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印章: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发至各街道、乡”
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三)版记
版记中的分隔线 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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