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加强新闻工作者自律
2015-02-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热点:加强新闻工作者自律
【背景链接】
11月8日是记者节,到2015年为止,已经是第15个记者节。记者节也是我国仅有的以职业命名的三个节日之一,与教师节、护士节并列,足以见其对社会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介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当前,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如一些新闻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收取“封口费”,做有偿新闻或者对一些恶性事件不报道;为一己之私,违背客观事实,夸大其词,做虚假新闻报道,炒作媚俗等,不注意新闻的严谨和严肃性,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合法性等准则。
出现这一问题,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密切相关。
【深度解析】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是从事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的人员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最近一段时间,新闻炒作与媚俗之风盛行,不少格调低下、耸人听闻、恶意炒作的东西,堂而皇之出现在各类媒体上。同时,一些媒体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一味媚俗,把“庸俗”当“有趣”,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有偿新闻、虚假报道、新闻炒作等频频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和业界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关注。
【措施】
首先,倡导和培育良好的新闻职业精神。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他所从事的职业是紧密相连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就包含了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这四个方面,这种精神的本质是对国家、对社会、对受众负责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工作者必须向社会提供真实的新闻,提供虚假的新闻和信息,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可耻行为。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必须恪守新闻客观性原则。新闻客观性原则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新闻时,力戒夸张、夸大或炒作,最大限度地将事件原貌提供给受众。倡导和培育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必须恪守新闻公正性原则。特别是在批评报道中,应该给予被批评方以充分的发言权利和辩白的机会,以防止由于主观偏向性造成的失实和伤害。
其次,加强新闻工作者个人操守修养。
要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必须从新闻工作者的思想入手,加强个人操守修养。新闻工作者应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个人操守修养,倡导优良作风,遵守社会公德,并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记者是社会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新闻媒体的形象,只有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做到“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富贵不淫”,才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地为人民服务。
最后,建立有效职业道德监督约束机制。
国家应该对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新闻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以规章制度约束职工道德行为。另外,还应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做到职业道德行为考核与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相统一。对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工作纪律遵守及岗位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考核。
“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这是孔夫子对“士”的中肯评价。当今的新闻工作者,应重温此言并铭记在心,以身作则,不仅要自觉接受荣辱观教育,更要身体力行,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知荣明耻氛围,创造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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