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03-02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左右,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通过分析历年真题发现,时事热点部分主要考查每一个考试年度前一年的3月至该年2月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国家的政策决定等。因此考生应着重关注这一时间段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的考试中往往会出现时事内容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情况,如经济、科技等,这就要求考生不能死记硬背,而是要加强灵活运用知识和注意提取重要时事内容的能力。下面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编写组的老师将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内容分析法律部分知识是如何结合时政热点问题进行考察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核心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1989年9月,江泽民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就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决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讲的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极其鲜明地突出了对“法治”的强调。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依法治国”方略被提到了新高度。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中依法治国也会在公基考试中占有一席之地,为了帮助考生对依法治国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就部分关于依法治国的法律题进行解析:
  本道题较为基础,只考察概念。我们都在说依法治国,那么到底什么是依法治国?
  例1: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 ),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
  A 制度化 B 法律化 C 最大化 D 实施
  解析:依法治国,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通过对概念的记忆我们不难选出该题的答案为A、B。
  接下来的这道题讲述的是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
  例2: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解析:本题考察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中体现为:(一)宪法规定了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如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宪法规定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规定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内部不同的监督形式。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选项D错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故本题答案选ABC。
  知识点拓展: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力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相互联系的。只有实现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保证。
  依法治国目的: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主体:广大人民
  依法治国重要环节: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前提: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中心环节:有法必依
  依法治国关键: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要求。
  江苏省考公基法律部分近年来难度有所降低,考察知识点偏向基础,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建议大家在复习的时候应当抓住重点考点,结合时事政治对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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