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聘简章
2015-03-1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聘编外用工4名,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6∶00,笔试时间2015年4月3日。
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简章
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法[2011]92号)文件精神,经市编办批准,同意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聘编外用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无恐高、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登高作业的身体条件。
4、由于是一线工作岗位,需要有较强的体能,工作性质比较艰苦,工作难度和强度较大,且需要登高、室外带电作业和值夜班,更加适合男性岗位。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在其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3月15日9:00-3月30日16∶00(休息日正常接受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3月15日9:00-3月31日12∶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成功。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淮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3月31日15:00—4月2日17: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517-83671403。
(二)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答题在计算机上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内容为计算机、电工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实践考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开考比例倍数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实践考试人员)。笔试成绩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栏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5年4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对拟参加实践考试(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路灯维修电工岗位者还须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式两份、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领取实践考试(面试)准考证。
(四)实践考试(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实践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布。实践考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实践考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考试内容为照明设施基础操作。实践考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布。
实践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和实践考试(面试)。
参加笔试、实践考试(面试)的应聘人员无需缴费。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实践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电工进网作业人员体检合格标准》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报销。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签订全日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编外用工经费标准参照我市上一年度市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按照以岗定酬原则确定,不低于淮安最低工资标准。编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按规定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由市住建局纪委、组织人事处派员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住建局纪委:0517-83661505
淮安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1569
七、报考咨询电话:0517-83990073
附件:
1、2015年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聘编外用工岗位表.xls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