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宿迁市沭阳县事业单位招聘43人,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9∶00-4月8日16∶00,笔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1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复习备考。
2015年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考生所持学历证书如为国外大学颁发的,需要同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管理机构的学历中文认证证明。
5、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在本次招考范围。
6、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沭阳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次招考范围。
7、本科学历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考试作弊、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的考生,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沭阳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本次整个招聘工作涉及的程序、方法、时间、地点均会及时发布在花乡沭阳网站,请广大考生务必随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如因考生未及时关注网站而影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以及考察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沭阳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0527—83595162联系。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3月30日9∶00-4月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3月30日9∶00-4月8日20∶00;
缴费时间: 2015年3月30日9∶00-4月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http://www.sqrsks.com/。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沭阳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沭阳县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4月11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联系。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3日—4月15日。
(二)笔试
笔试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环节中,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www.sqrsks.com。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县人社局对通过笔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岗位代码11、12的考生还需携带英语等级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推荐表,待当年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时,需及时将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交审验,如不能提供,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与笔试准考证相同底版彩色二寸照片一张(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花乡沭阳网站公告)。对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10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分值×50%+面试分值×50%),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
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辅导班,请考生不要上当受骗。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www.shuyan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人员待遇和编制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从县委、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招聘单位应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事业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5650(沭阳县人社局纪检组)
六、本简章由沭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3595162(沭阳县人社局事管科)
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简介表
主管
部门 |
招聘
单位 |
单位经费 来源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等级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户口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他要求 |
财政局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1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
本科及以上 |
面向2013、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财政局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2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工程造价 |
本科及以上 |
面向2013、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财政局 |
乡镇财政所事业编制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3 |
7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财务财会类 |
本科及以上 |
面向2013、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财政局 |
乡镇财政所事业编制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4 |
7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财务财会类 |
本科及以上 |
面向2013、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财政局 |
乡镇财政所事业编制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5 |
6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财务财会类 |
本科及以上 |
面向2013、2014、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 |
县水利局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6 |
2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水利工程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县委农工办 |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7 |
2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土地管理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宿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沭阳工作点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8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宿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沭阳工作点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09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大类)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宿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沭阳工作点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0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动物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海关事务联络处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1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同时需具备6级)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海关事务联络处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2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英语专业八级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城管局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3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环境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城管局 |
环境卫生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4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5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6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大类)类、中文文秘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国土局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7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土地管理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国土局 |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8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法律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卫计委 |
疾控中心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19 |
5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公共卫生类、医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沭阳县农机局 |
农机推广站 |
财政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 |
专技十二 |
20 |
1 |
1:3 |
不限户籍 |
30周岁及以下 |
机械工程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