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5-04-1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上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72名,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09:00~4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上午09: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015年上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简章
  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2015年上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27日至1997年4月29日期间出生)。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户籍不限,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在职人员报考均需取得执业(任职)资格。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的张家港市户籍报考。
  (七)招聘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4月29日前,在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4月29日前,以此类推。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十)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5年上半年张家港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办法和资格初核
  (一)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
  (二)报名网址: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三)报名、照片上传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27日09:00~4月2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四)开考比例。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5月1日09:00~11: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01~53号职位,2015年5月19日;54~63号职位,2015年5月4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张家港市小河坝路卫校弄5号)。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市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确认缴费
  01~53号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领取面试通知书。
  54~63号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7日~5月8日。
  六、考试
  (一)01~53号职位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采用专业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以上成绩精确到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4)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如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二)54~63号职位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上午09:00-11:00,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考生可登录张家港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3)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4)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3.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4.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2.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4.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对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张家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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