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广陵区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说明
一、资格复审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2、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3、社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4、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5、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等)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对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4月22日(周三)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五、咨询电话
0514—87347982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