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苏州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招聘3人,报名时间4月22日至5月8日期间进行。
2015年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国高校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发展和改革事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并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考专业
1.本次招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报名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自简章发布之日至5月8日期间进行。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自传)以及可以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寄到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昆山市发改委80601室(信封注明“应聘X岗位”字样);也可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地址:zyuanpeng@126.com(主题注明“应聘X岗位”字样),联系电话:0512-57312182,邮政编码:215300。
三、考核招录程序
1.报名。通过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同时,报名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等复印件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资格复查和考核。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须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3.试用。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试用人选,试用期2个月(本人自愿)。
4.体检和政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用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用和聘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同意并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64038。
本《简章》由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