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招聘公告

2015-04-2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招聘6名编外人员,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起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相当于公务员考试科目中的行测、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
  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法[2011]92号)等相关规定,经市编办批准,同意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公开招聘编外用工6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1、水质取样、化验、监测、排水巡查监管等工作,共6人。
  2、注意事项:此次招聘的人员不仅需承担水质化验、监测等室内工作,还需承担对城市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城市道路污水井的下井上池水质取样、排水执法、排水巡查监管等室外工作(开启污水检查井盖下井检查、调查取证、上门做谈话笔录、下发整改通知,经常需夜间现场蹲守值班),由于是一线工作岗位,需要有较强的体能,工作性质比较艰苦,且直接面对涉嫌偷排的企业,工作难度和强度较大,更加适合男性岗位。
  二、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8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3、专业条件:给排水工程类、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工程管理类。(参照《淮安市201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目录》,与水相关的工程及水质检测等分支专业为主。)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报名
  报名者须持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日除外)到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综合科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地点:淮安市清河区青年路1号市政大厦给排水监督管理处508室。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5月15 日之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由市住建局纪委、组织处派员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住建局纪委:0517-83661505
  淮安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1569
  报考咨询电话:83955018
  淮安市给排水监督管理处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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