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市姜堰区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5-04-30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泰州市姜堰区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29人,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2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市姜堰中医院。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4日到1997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卫生职称者或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卫生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局分别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姜堰区卫生局六楼会议室(上海路88号)。
  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尚未毕业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聘用审批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时,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姜堰区卫生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后,提交本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有关证件予以减免),办理报名手续。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面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
  考核内容以测试考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制定。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在信息发布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名时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对考生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等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岗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姜堰卫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审核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考生凭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如不能及时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及招聘单位纪委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41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108586(区卫生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6(区监察局)
  信息发布网站:
  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jyhrss.gov.cn <http://www.jsjyhrss.gov.cn>)
  姜堰卫生网 (www.jyws.gov.cn <http://www.jyws.gov.cn>)
  附件1:《泰州市姜堰区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单位
名称
经费
来源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其他说明
学历 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9人)
差额
拨款
神经内科 1 研究生 神经病学、临床医学、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内科学须提供神经病学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心内科 2 研究生 医学、临床医学、
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内科学须提供心内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呼吸内科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呼吸系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消化内科 2 研究生 临床医学、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消化系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肾内科 1 研究生 老年医学、临床医学、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内科学须提供肾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普外科 3 研究生 临床医学、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普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泌尿外科 2 研究生 临床医学、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泌尿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骨科 2 研究生 临床医学、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骨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肿瘤科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肿瘤学、放射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医学须提供肿瘤学或放射医学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口腔科 1 研究生 口腔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  
病理科 1 研究生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  
护理 1 研究生 护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  
药剂部 1 博士研究生 药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  
单位
名称
经费
来源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招聘条件 其他说明
学历 专业 其他资格条件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10人)
差额
拨款
中医骨伤科 1 研究生 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取得相应学位 中西医结合临床须提供骨伤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骨科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骨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普外科 1 研究生 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普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普外科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外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普外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神经内科 1 研究生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脑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心血管病科 1 研究生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心血管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血液病科 1 研究生 临床医学、内科学 取得相应学位 须提供血液病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儿科 1 研究生 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取得相应学位 中西医结合临床须提供儿科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针灸科 1 研究生 针灸推拿学 取得相应学位  
消化内科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姜 堰 区 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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