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2人,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笔试时间:2015年6月6日(周六)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和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精神,经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详见《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 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含通过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与招聘岗位相符。报考护士岗位的2014年及以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3.报名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楼,市内乘B10、B13、19路至新北区政府站下)。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出示时间可推迟到7月31日,但报名时必须出具承诺书(见附件3)。
(3)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护理专业还需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通过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
所有证书必须出示原件,同时提供1份复印件。原件经报名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1寸彩色证件照2张,1张贴报名表,1张制作准考证时用(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
5.其他注意事项:
由区人社局和社会事业局组成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如出现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调整部分岗位的开考比例,并在原公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予以公告。
(二)领取准考证
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考生携带身份证至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如他人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件),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按所报岗位,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 医学检验技术和护理学等7个专业类别。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笔试题型:均为客观题。
3.笔试分值:100分。
4.笔试时间:2015年6月6日(周六)上午9:00-11:00,共120分钟。
(四)公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将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五)面试
1.护理岗位面试采用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分值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护理技能操作范围:包括无菌技术、静脉输液、心肺复苏(成人)、鼻导管吸氧、铺备用床等。根据护理技能操作范围选取若干项进行考核。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出现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zhrss.gov.cn)、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sj.changzhou.gov.cn)和新北区卫生局网站(www.xbqwsj.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聘用管理
1.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录用资格的人员,与需求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报区社会事业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对象按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2.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四、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132
七、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