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须知:报考资格与程序

2015-05-13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我想参加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
  ——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和考试程序是怎样的?

  参加江苏公务员考试的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以考试当年的考试公告为准。

  《公务员法》第四章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程序进行了规定。
  1、发布公告和职位表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的是职位表,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职位表被称为“招考简章”。
  2、网上报名和资格初步审查
  考生通过官方报名网站,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考生应当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之后在笔试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的,专业科目考试是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需要参加的。公务员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一般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行测”)、《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A类职位和选调生必考科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行测科目一般包含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四大题型模块。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相当于国考的常识,但是题型较为复杂,难度及题量大于国家公务员常识判断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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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注:(1)对于笔试,公务员局会发布考试大纲;(2)笔试结束后,经过阅卷,会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再根据“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选的比例”,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确定后对外公布;(3)“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选的比例”也被称为“开考比例”,一般为1比3,也有的职位为1比5,即若该职位招考1名工作人员,则进入面试的应为3人或5人,报名人数未达到该比例的,将进行招考人数缩减,或者取消该职位并安排受到影响的考生进行补报名。
  4、资格复审、政审和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点击查看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编辑注:资格复审就是由报考者提交书面材料,证明具有报考资格;“考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治审查”,简称“政审”)
  5、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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