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徐州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2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1日17时止。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类别 |
所需人数 |
相关要求 |
备注 |
1 |
辅导员岗位 |
2 |
音乐类专业(长号、圆号、小提琴、大提琴、二胡、中阮、琵琶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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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算机类、艺术类、心理学类、土木工程类等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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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岗位 |
2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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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岗位 |
1 |
行政管理或财务管理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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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岗位 |
1 |
工程管理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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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验岗位 |
1 |
轻工机械或食品机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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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验岗位 |
1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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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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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聘条件
1、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学生管理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学历、学位条件: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4、年龄、政治面貌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辅导员岗位的,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且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其他岗位不限;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三、招录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6月11日 17时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地点: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中心校区行政楼B217室)。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注明“专业+应聘岗位”,所需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压缩包名为“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3、材料要求
(1)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2)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2015年7月31日前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复印件;
(3)须提供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4)报名费100元(领准考证时交纳)。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根据应聘者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笔试、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各类证书材料的原件。
(三)招录方法
1、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其中,报考音乐类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时需现场演奏乐器,乐器请自带;报考实验岗位的,需进行相关实验操作。
3、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四)录用、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学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按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聘用时,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享受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相应待遇。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合同以及其它协议的,由其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徐州市新城区丽水路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21000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16-83105036
E-mail:xzitrsc@163.com
五、本启事由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