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15-06-04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摘要:2015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7人,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南京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优化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的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制内专业课教师,相关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三)符合《南京市教育局直属职业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
  (五)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发布。
  (一) 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
  南京财经学校:秦淮区长乐路东牌楼74号夫子庙校区3楼校务工作部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邺区黄山路58号行政楼四楼人事科
  南京卫生学校:栖霞区晓庄40号得英楼902室
  4.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所需携带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提前咨询招聘单位。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同一学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未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百分制,设定60分合格线。
  笔试成绩将在南京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公布。面试由各招聘学校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课堂教学(试讲)、技能测试、专业加试、结构化面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中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3.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教育信息网(www.nje.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监督
  1.咨询电话:
  南京财经学校:025-86109669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25-86479362
  南京卫生学校:025-85305370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南京市教育局监察室:025-83639945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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