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备考指导:归纳概括题的两个“逻辑”
2015-06-26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申论考试中,归纳概括的总体思路和逻辑是总分结构,但在实际考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两个极端:一部分考生合并能力薄弱,喜欢直接要点罗列,导致许多题目要点过多过杂;另一部分考生在掌握归纳概括的合并方法之后便想运用于每道概括题目,反而致使许多题目盲目分类,漏点、少点的问题频频发生。这一问题不禁引发我们思考:何种归类方式才是概括题的王道?以下,江苏公务员网带你探究归纳概括题的逻辑:
一、归纳要以“材料为王”
换句话说就是,归纳概括的分类要遵循材料自身的逻辑原则。大部分归纳概括题材料的逻辑都为总分结构,也就是总的核心问题再加之要点的并列,材料本身即有此逻辑,因此,我们的要点也并列即可。那么是否其它概括题也有这样的特点呢?拿争议题为例,争议题常规思维一般为:焦点问题+正方观点和理由+反方观点和理由,但有些材料存在的争议问题并不是只有一个,如果把要点分为两大阵营,反而无法突出具体争议焦点,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将争议并列展示即可。由此可见,遵循材料自身逻辑是归纳概括最为基本的准则。
二、概括做法要考虑性质分类为佳
概括做法题看似等同于到材料中寻找直接对策,但对策总是杂而多的,因此必然要考虑分类,在探索最好的归类方式时我们会发现:按照相同性质分类是最佳归类方式。
何为性质?即为此类做法的目的。例如,为倡导市民提升文明素质,政府开展了主题宣传周活动、在街上拉横幅与发放手册、并到各社区组织相关活动。这些要点看似手段不同,但性质都是为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做宣传,因此,这些要点可归为一点,要点句可写为:加大市民文明素质宣传力度。
由此推导出,加强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机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等都属性质要点,也是概括做法中常用的点,建议大家做好相关积累,亦可帮助积累对策题要点句。
按何种方式归类更佳、得分更高,其实并无绝对,但要想追求写作完美,仍要不断对此类题型进行强化练习,并总结题目共性,强化方法技巧,在考前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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